江城中院没有装死。
仅仅过去了一个小时,晚上九点。
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账号,发布了一则同样长篇大论的回应。
标题更加耐人寻味。
《司法有尺度,法治有温度——关于赵永熙案一审判决的法理说明》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本院注意到江城人民检察院的声明。在此,本院重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于事实与法律,绝不屈从于任何不当干预。】
【被告人赵永熙的行为确属违法。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社会惩罚手段,具有谦抑性。】
【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全心全意为地方经济建设奔走,未谋取任何私利,挽救了大量濒临破产的企业。其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本院严格适用《中****国刑法》第十三条之“但书”条款,宣告其无罪,正是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我们不仅要惩罚犯罪,更要保护人民的朴素正义感。法治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人民,而非机械地执行条文。】
【本院尊重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并将依法配合后续程序。历史和人民,终将对本案作出最公正的评判。】
江城中院这篇通告,直接把“人民”二字搬了出来,格局瞬间拉满。
支持无罪的网友们直接在评论区开启了狂欢。
【江城中院牛逼!这才是真正的人民法院!】
【法治有温度!这句词看得我热泪盈眶!】
【检方满嘴都是机器和秩序,法院满眼都是人民和温度。高下立判!】
【抗诉就抗诉!我们老百姓支持法院到底!】
两大官方机构在网上的公开“斗法”,直接把赵永熙案的热度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顶峰。
各路神仙纷纷下场。
政法大学的罗老师连夜录制了一期长达四十分钟的视频,逐字逐句分析了一审判决书。
他在视频里激动地拍着桌子。
“江城中院的判决,是我国刑事实体法适用的一次伟大尝试!”
最高检某位退休的老检察长也在微博上发声。
“检方的抗诉是职责所在,法院的无罪判决是司法担当。这并不矛盾,这恰恰是我国司法体制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
“对于争议案件,如果检方和法院达成高度一致那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律界各大知名大状更是纷纷转发张伟的庭审语录,将其奉为刑辩领域的教科书。
网络上的争吵已经进入了白热化。
有人说赵永熙是圣人,有人说他是骗子。
有人说张伟是法治之光,有人说他是诡辩狂徒。
两天之后,一个谁都没有想到的官方账号,毫无征兆地发布了一则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
江城市公安局!
《警情通报》
【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男,63岁),于过去二十年间,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地方企业经营及行政指导工作。】
【鉴于其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已严重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我局依法依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整。】
【目前,赵某某已被依法送至江城市第一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实更需遵纪守法。任何伪造国家公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