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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节:质问县长(4)(1/1)

罗炳文说:“□□宪法第八条规定:人民身体的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若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非依法定程序的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应该拒绝。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或是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的机关提审。法院对于前项声请不得拒绝,并不得先令逮捕拘禁的机关查覆。逮捕拘禁的机关对于法院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人民遭受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本人向法院申请追究,法院不得拒绝。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之机关追究,依法处理。柴四虎一案,是否经过了这些法律程序?”

张知事说:“这个……我们已经经过警察机关的审问,有本人的签字画押,证据确凿,没有什么问题。”

罗炳文说:“警察机关负有逮捕、拘禁、审问的权利,无权宣判案件。没有通过法院的正式宣判就定罪,难道您不懂得法律吗?有法不依可是犯了玩忽职守罪。”

张知事生气地说:“法律我自然知道,不用你教给我!”

罗炳文说:“既然张知事知道法律却不依法行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张知事用手指着罗炳文说:“你……我看你是来闹事的,咆哮公堂,来人,给我赶出去!”

罗炳文看见两个警察进来大声说:“不用你们赶,我会走的。”回过头对张知事说:“张知事,您错了。我不是来闹事的,我们是来讲道理的。现在是民国,是讲民权的。这里是县公署,不是公堂。您也不是以前的青天大老爷,您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主观臆断,胡乱判案,犯了枉法仲裁罪,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是您唯一的出路。”

张知事气极地说:“大胆刁民,给我轰出去!”

两个警察来抓金豹和罗炳文。

罗炳文对他俩说:“你们最好对我们客气点。我们是北京来的学生,徐世昌总统惹了学生,最后还向我们道歉,差一点引咎辞职。你们两个小警察有多大的胆,敢动我们一指头?”

两个警察瞧瞧张知事。张知事摆摆手说:“送客,送客。”

一个警察说:“请吧,两位学生爷。”

罗炳文和金豹推开两个警察出了县公署大门。

两人边走边说边笑回到金府,灵芝看到他们兴奋的表情以为事情有所转机,心里一喜问:“事情办得怎么样?”

金豹笑着说:“你是没看到那个县太爷有多狼狈,被我们的诗人好一顿的数落,弄得他很尴尬。”转头对罗炳文说:“诗人,那个县知事一定没料到你会搬出民国宪法对付他。我敢保证他对于宪法一窍不通。”

罗炳文说:“至少了解的不是很全面。我想那个老朽精通的是四书五经一类的书,对于法律只是一知半解。在我们面前谈论法学,他还欠缺一些火候。”

灵芝惊喜地说:“这么说,你们说服了他。他愿意重新审案?”

罗炳文轻描淡写地说:“这个倒没有,至少我们知道他是一个纸老虎,对于法学几乎一窍不通。从道理上讲,他已经输给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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