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在那一刻仿佛被无限拉长,又在下一秒骤然收缩。所有的目光,所有的呼吸,都凝结在了审判席上那位身着黑色法袍、面容肃穆的审判长身上。法庭内静得能听到日光灯管发出的微弱嗡鸣,以及自己心脏在胸腔里沉重搏动的声音。
傅天融端坐在旁听席,脊背挺直,双手交叠置于膝上,指节因用力而微微泛白。何紫妍的手轻轻覆盖在他的手背上,传递着无声的支持与力量。他们的目光平静地望着前方,等待着那个早已预见,却依然沉重的时刻。
被告席上,傅天豪低垂着头,凌乱的发丝遮住了他的表情。但仔细看去,能发现他放在腿上的双手在不受控制地微微颤抖,那身不合体的号服更衬得他身形佝偻,如同风中残烛。他的辩护律师闭着眼睛,面色灰败,已然放弃了最后一丝幻想。
审判长缓缓站起身,手中拿着那份凝聚了数十个日夜司法心血、承载着无数人关注的判决书。他的目光如同磐石,沉稳地扫过全场,最终定格在傅天豪身上。那目光,不带任何个人情感,只有法律赋予的、不容置疑的威严。
“现在宣判。”审判长的声音透过麦克风,清晰地、一字一句地敲打在每个人的耳膜上,如同冰冷的玉石相击。
“被告人傅天豪,男,身份信息详卷……经本院依法审理查明……”
审判长开始以平稳而有力的语调,宣读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确认的法律事实。他再次扼要回顾了傅天豪如何因权力争夺产生杀人动机,如何进行踩点预备,如何利用空壳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巨额资金,如何指使他人破坏刹车系统,以及事后如何试图删除监控掩盖罪行。每一个事实节点,都对应着庭审中展示的如山铁证。他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将傅天豪的罪行,赤裸裸地、毫无保留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铺垫已然完成,法庭内的空气紧绷到了极致。
审判长略作停顿,抬高了声调,宣读了最终的判决核心:
“本院认为,被告人傅天豪为争夺家族企业控制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所采取的破坏汽车刹车系统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又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傅天豪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危险,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归案后拒不认罪,庭审中毫无悔罪表现,态度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的判决,如同天际滚落的惊雷,轰然炸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傅天豪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涉案赃款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