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4.=
几何学家常用于完成最难证明的那些冗长推理链条,全然简单易懂。这让我想到:人类心智可认知的一切事物,或许都能以类似方式联结;只要小心不把非真之物当作真理,始终谨慎保持从一个真理推导出另一个真理所需的秩序,就没有什么真理是最终无法企及的,也没有什么隐秘是无法被发现的。
——勒内·笛卡尔
《方法谈》第二部分;《笛卡尔哲学》[托里编](纽约,1892),第47页
几何家证题,恒用长链之理,虽繁而简,虽奥而明。由此观之,凡人心可喻之物,皆可类通。但守其诚,辨其伪,循次而进,无使差忒,则幽远之理可致,隐秘之奥可彰,虽极深研几,终无不可达者。
——勒内·笛卡尔《方法谈》第二部分;《笛卡尔哲学》(托里编,纽约,一八九二年)第四十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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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想以数学方式撰写形而上学或伦理学着作,理论上并无不可。确有人宣称这样做过,甚至承诺在数学领域之外提供数学证明,但成功案例寥寥。我认为这是因为:为少数读者付出必要的心血会让人却步——正如佩尔西乌斯所问:“谁会读这些?”答案只能是:“至多两人,或无人。”
——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
《人类理解新论》[兰利译],第二卷,第二十九章,第12节
若欲以算学之法,着形上、伦理之论,非不可为。往有尝试者,且扬言欲广算学之证法于他科,然鲜有克成者。盖此道繁重,而览者寥寥,诚如佩尔西乌斯所叹:“谁其阅之?”应之曰:“或二或无。”是以难竟其功也。
——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人类理解新论》(兰利译)第二卷第二十九章第十二节
=1436.=人们通常认为,数学与哲学的区别在于研究对象:前者处理“量”,后者处理“质”。这完全是错误的。两学科的差异不取决于对象,因为哲学适用于一切事物(包括“量”),数学也部分涉及质——万物皆有量。二者的本质区别仅在于理性知识的类型或理性应用的方式:哲学是“从纯粹概念而来的理性知识”,而数学则是“通过概念构造而来的理性知识”。
所谓构造概念,是指先天地在直观中呈现概念(无需经验),或在直观中呈现与概念对应的对象。数学家从不将理性仅运用于概念,哲学家也不处理概念的构造。数学中理性的运用是“具体的”,但其直观并非经验性的,而是先天沉思的对象。
由此可见,数学相较哲学有一优势:前者的知识是直观的,后者则仅是“推论性的”。而数学更多处理“量”的原因在于:量能被先天地在直观中构造,而质却无法在直观中被表象。
——伊曼努尔·康德
《逻辑学》[哈滕斯坦编](莱比锡,1868),第八卷,第23-24页
世多言算学、哲学之别,在于所究之物:前者主量,后者主质。此说非也。二学之分,不在其物。盖哲学无所不究,算学亦涉于质,以万物皆有量故也。其根本之异,乃在致知之途、用思之法:哲学者,据纯理以推;算学者,构概念而证。所谓构念者,乃先天直观以显其象,不假经验;或呈物之象,以合于念。算家不滞于空论,哲士不务于构象。算学之思,寓于形器;其观物也,虽为直观,然本于先天。由此观之,算学之优,在于直观;哲学之征,存乎推衍。算学重“量”者,以量可先天而构,质则难直观以显故也。
——伊曼努尔·康德《逻辑学》(哈滕斯坦编,莱比锡,一八六八年)第八卷第二十三至二十四页
=1437.=康德将人类观念分为“量”与“质”两类,若此说成立,则数学的普遍性将被颠覆;但笛卡尔关于数学中具体与抽象关系的基本构想,否定了这种划分,并证明所有关于“质”的观念均可还原为“量”的观念。笛卡尔最初仅关注几何现象,但其后继者将这一概括先扩展至力学现象,近年又纳入热现象。如今所有几何学家都认为这一原则具有普适性,并承认:任何现象若能被发现并分解,理论上都可像曲线或运动那样用方程逻辑化表达——尽管我们远未完全具备这种能力。
因此,数学科学的局限并非源于其本质,而是受制于人类智能:随着现象趋于特殊化,其复杂性也相应增加,数学的研究领域便会显着受限。
——奥古斯特·孔德
《实证哲学》[马蒂诺译],第一卷,第一章
康德尝分人类之念为“量”“质”二类。设其说确然,则数学之普适性将毁。然笛卡尔论数学中具象与抽象之关联,破此藩篱,证凡“质”之念,皆可归于“量”。笛卡尔初仅论几何之象,后学推而广之,先及力学,近纳热学。今之几何家,莫不以为此理放之四海而皆准,谓凡现象皆可如曲线、运动,以方程表之。特以吾人智识未逮,未能尽穷其奥耳。
数学之限,非在其道,而在吾人之智。盖现象愈专,则愈繁,数学之所及,亦愈隘也。
——奥古斯特·孔德《实证哲学》(马蒂诺译),第一卷,第一章
=1438.=数学科学相较道德科学的一大优势在于:前者的观念具有可感性,始终清晰明确,细微差异可即刻辨识,且相同术语始终表达相同观念,无歧义或变化。椭圆不会被误认作圆形,双曲线也不会与椭圆混淆。等腰三角形与不等边三角形的区分边界,比美德与邪恶、正确与错误更为精确。几何中若对某术语下定义,人们会自觉在所有情境中以定义代指被定义物;即便未下定义,对象本身也可通过感官呈现,从而被稳定清晰地理解。
但心智的微妙情感、理解的运作过程、激情的各种波动,虽本质上彼此有别,却在反思审视时极易被忽略;我们也无法在需要思考时随时召回原始对象。由此,歧义逐渐渗入推理:相似对象易被视作同一,最终结论便与前提相去甚远。
——大卫·休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