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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连续统基数问题、算数公理相容性、李变换连续群等问题(1/2)

1.康托尔的连续统基数问题

(根据康托尔的定义)若两个集合——即两个由普通实数或点构成的集合——能建立起一种对应关系,使得其中一个集合的每个元素,都能对应到另一个集合中唯一确定的元素,那么这两个集合就被称为“等价”或“具有相同基数”。

康托尔对这类点集的研究,引出了一个看似非常合理的定理,但尽管人们付出了极大努力,至今仍无人能证明它。这个定理是:

任何由无穷多个实数构成的集合(即任何数集或点集),要么与自然数集(1,2,3,…)等价,要么与全体实数集(即连续统,也就是一条直线上的所有点)等价。因此,从等价性角度来看,数集只存在两种类型:可数集与连续统。

由这个定理可直接推出:连续统的基数是可数集基数之后的下一个基数。因此,证明该定理能在可数集与连续统之间搭建一座新的桥梁。

我还想提一下康托尔的另一个极具意义的论断——它与上述定理联系极为紧密,或许还能为定理的证明提供关键思路。若一个实数集满足“对集中任意两个数,都能确定谁是‘前一个’、谁是‘后一个’,且若a在b之前、b在c之前,则a一定在c之前”,那么这个集合就被称为“有序集”。一个集合的“自然排序”指的是“小数在前、大数在后”的排序方式,但显而易见,集合的排序方式还有无穷多种。

若我们给定一个集合的某种排序,并从中选出一个子集(即部分元素构成的集合),这个子集也会是有序的。康托尔重点研究了一种特殊的有序集,他称之为“良序集”——其特征是:不仅集合本身有第一个元素,它的每个子集也都有第一个元素。

自然数集(1,2,3,…)按自然排序显然是良序集;但全体实数集(即按自然排序的连续统)显然不是良序集——比如,若我们取“一条线段上除去起点后的所有点”作为子集,这个子集就没有第一个元素。

由此引出一个问题:能否用另一种方式对全体实数进行排序,使得它的每个子集都有第一个元素?也就是说,连续统能否被视为良序集?康托尔认为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在我看来,若能直接证明康托尔这一非凡论断(比如,实际给出一种排序方式,使得该排序下的每个子集都能找到第一个元素),将是极为理想的结果。

2.算术公理的相容性

当我们研究某门学科的基础时,必须建立一套公理体系——它需精确且完整地描述该学科“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这套公理同时也是对这些基本概念的定义:在我们所研究的学科范围内,任何命题若不能通过有限步逻辑推理从公理推导得出,就不能被认定为正确。

深入思考后会发现一个问题:公理集中的各个公理之间是否存在依赖关系?是否存在某些公理包含共同的“成分”?若想得到一套“公理彼此完全独立”的体系,就必须把这些共同成分分离出来。

不过,在与公理相关的众多问题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证明公理之间不存在矛盾,即基于公理的有限步逻辑推理,永远不会推出相互矛盾的结论。

在几何学中,公理相容性的证明可通过“构造一个合适的数域”来实现——让这个数域中数的关系,与几何学公理形成对应。这样一来,若从几何公理推出矛盾,在该数域的算术中也必然能发现矛盾。通过这种方式,几何公理的相容性证明,就转化为了算术公理的相容性证明。

另一方面,证明算术公理的相容性需要一种直接方法。算术公理本质上就是已知的运算规则,再加上连续性公理。我最近整理过这些公理[4],整理时将连续性公理替换为两个更简单的公理:一个是着名的阿基米德公理,另一个新公理的核心内容大致是:在其他所有公理都成立的前提下,数构成的体系是“无法再进一步扩展”的(即完备性公理)。

我确信,通过仔细研究并适当改造无理数理论中已知的推理方法,一定能找到证明算术公理相容性的直接途径。

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若给一个概念赋予了相互矛盾的属性,我认为从数学意义上说,这个概念“不存在”。比如,“平方等于-1的实数”在数学中就不存在。但如果能证明,通过有限步逻辑推理,永远不会从赋予概念的属性中推出矛盾,那我就认为这个概念(比如满足特定条件的数或函数)的“数学存在性”得到了证明。

就我们目前讨论的算术实数公理而言,证明公理的相容性,同时也是证明“完整实数系”或“连续统”的数学存在性。事实上,当公理相容性的证明完全完成后,那些偶尔出现的、对“完整实数系是否存在”的质疑,将变得毫无根据。

从上述角度来看,全体实数(即连续统)并非“所有可能的十进制小数序列”,也不是“所有可能的基本序列元素生成规则”的集合,而是一个“事物体系”——体系内事物的相互关系由设定的公理支配,且所有能通过有限步逻辑推理从公理导出的命题(也只有这些命题)在体系内为真。在我看来,只有这样定义,连续统的概念才具有严格的逻辑合理性;而且这似乎也最符合经验与直觉给我们的启示。

如此一来,连续统的概念,甚至“所有函数构成的体系”的概念,其存在性与“整数系”“有理数系”,或是康托尔提出的“高阶数系”“基数系”的存在性,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我确信,后者的存在性(和连续统的存在性一样)都能按上述方式证明;但“所有基数构成的体系”或“康托尔所有阿列夫数构成的体系”则不同——可以证明,无法为它们建立一套我所定义的“相容公理体系”,因此按我的术语,这类体系在数学中是“不存在”的。

从几何基础领域,我想提出以下问题:

[4]参见《德国数学家协会年度报告》第8卷(1900年),第180页。

3.等底等高的两个四面体体积相等问题

高斯在给格尔林的两封信中[5],曾对“立体几何的某些定理依赖于穷竭法(按现代术语,即依赖于连续性公理或阿基米德公理)”表示遗憾。高斯特别提到了欧几里得的一个定理:等高的三角锥(四面体)的体积比等于它们的底面积比。

目前,平面几何中类似的问题已得到解决[6]。格尔林也成功证明了“对称多面体体积相等”——他的方法是将对称多面体分割成全等的部分。但在我看来,要为上述欧几里得定理找到这样的“分割全等部分”的一般证明,很可能是不可能的;而我们的任务,就是给出“这种证明不可能”的严格论证。

要实现这一点,只需找到两个“等底等高的四面体”:它们既不能被分割成彼此全等的四面体,也不能通过“与全等四面体组合”形成两个可分割成全等四面体的多面体[7]。找到这样的两个四面体,就能证明“用分割法证明欧几里得定理”是不可能的。

[5]参见《高斯全集》第8卷,第241页与第244页。

[6]除早期文献外,可参见希尔伯特《几何基础》(莱比锡,1899年)第4章【汤森德英译本,芝加哥,19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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