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腊月的风,裹着碎雪粒子刮在脸上,像小刀子割肉。县法院门前的老槐树光秃秃的,枝桠上挂着的冰棱子在晨光里泛着冷光。才早上七点,台阶下就挤满了人,大多是受害者的家属,手里攥着用手帕包好的照片,棉鞋上沾着泥雪,却没人在意——今天是李存根案开庭的日子,是他们等了快两年的“说法”。
刘桂花站在人群最前面,身上穿的蓝布衫浆洗得发白,领口和袖口缝着一圈深灰色的补丁。这是王建军生前最宝贝的衣服,他总说“这料子是纯棉的,干活出汗不粘身”,每次穿之前都要对着镜子把领子捋平整。现在,刘桂花把丈夫的黑白照片别在布衫第二颗纽扣上,照片是王建军三十五岁生日时拍的,他穿着这件蓝布衫,笑得露出两颗小虎牙。她的手指反复摩挲着照片边缘,纸角已经被摸得发毛,指尖冻得发紫,却攥得越来越紧。
“桂花姐,冷不冷?我这儿有个热水袋。”旁边的张大山媳妇递过来一个布包着的热水袋,她的眼睛也是红的,怀里抱着张大山的旧棉袄,那是去年冬天她刚给丈夫做的,还没穿几次就没了人。刘桂花摇摇头,声音有点发哑:“不冷,等着见人呢,心里热乎。”
八点整,法院的铁门“吱呀”一声被推开,法警穿着藏蓝色制服,迈着整齐的步子走出来,引导众人按顺序进入。沈河提前一小时就到了证人休息室,桌上摊着厚厚的证词材料,关键处被他用红笔圈了又圈:“1983年10月5日,北洼河边芦苇丛发现王建军骸骨,头骨有钝器击打痕迹”“铁锤锤头血迹经鉴定,与赵老四、李铁蛋血型一致”“账本字迹与李存根供述字迹比对,特征点完全吻合”。他反复默念着这些信息,怕开庭时出半点差错——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交代,更是对那六条逝去生命的负责。
老周抱着一个沉甸甸的深棕色木箱跟在后面,箱子是县局专门用来装物证的,铜锁擦得锃亮,上面还挂着一个小牌子,写着“李存根案物证箱”。打开箱子,里面整齐码着十几个牛皮纸信封,每个信封上都用毛笔写着证物名称和编号,盖着县局的红色骑缝章,边角没有一丝褶皱:“物证01:铁锤(附1983年10月8日鉴定报告)”“物证02:记账本(附指纹提取报告)”“物证03:李铁蛋衣物残片(带血迹)”“物证04:自行车轮胎印拓片”。老周小心翼翼地检查着,生怕运输过程中出了磕碰——这些都是定案的关键,容不得半点马虎。
九点整,开庭的钟声在法院大楼里回荡,沉闷又有力。审判长穿着笔挺的制服,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敲了敲手里的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存根到庭!”
法警押着李存根走进法庭,他穿着一身灰扑扑的囚服,领口歪着,头发乱糟糟地贴在脸上,遮住了大半张脸。他的头一直低着,眼睛盯着地面的瓷砖缝,像是在看什么重要的东西,又像是在躲避所有人的目光。走到被告席前,法警将他按坐在椅子上,手铐“咔嗒”一声锁在扶手上,他的手腕处磨出了一圈红印,皮肤干燥得裂了口子。
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下来,连呼吸声都变得清晰。检方代表老陈站起身,手里拿着起诉书,声音洪亮又严肃:“被告人李存根,男,42岁,红星村村民。经审查查明,自1981年冬季至1983年秋季,被告人李存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介绍外地务工’‘帮人收割庄稼’等理由,先后将刘老根、孙老六、赵老四、王建军、张大山、李铁蛋六人骗至北洼麦田、旧窑址、河边芦苇丛等偏僻地点,使用铁锤、锄头、石块等凶器实施暴力击打,致六人当场死亡,并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共计1280元、手表一块、棉布上衣两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读到“六人当场死亡”时,旁听席传来一阵压抑的抽泣声。刘桂花的肩膀控制不住地颤抖,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掉,砸在胸前的照片上,晕开一小片湿痕。她赶紧用袖子擦掉眼泪,生怕泪水模糊了照片上丈夫的脸——她要让王建军“看清楚”,是谁害了他。
接下来是举证环节。老周抱着物证箱走到法庭中央的证物台旁,先拿起编号“01”的牛皮纸信封,小心翼翼地拆开:“审判长、审判员,这把铁锤是1983年10月7日,在被告人李存根家柴房北墙墙缝中查获。经技术鉴定,锤头缝隙内残留的暗红色物质为人类血迹,其中一份与被害人赵老四的Ab型血一致,另一份与被害人李铁蛋的o型血一致;锤柄上提取到三枚完整指纹,经比对,与被告人李存根的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指纹特征完全吻合,可确认该铁锤为李存根作案所用凶器。”
他说着,将铁锤放在铺着白色绒布的证物台上。铁锤是普通的铁匠铺打造的,锤头呈方形,边缘已经有些卷刃,暗红色的血迹嵌在铁锈里,虽然已经过去几个月,依旧看得人心里发紧。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一口凉气,张大山的母亲双手合十,嘴里小声念叨着“造孽啊,造孽啊”。
随后,老周又拆开编号“02”的信封,拿出那本泛黄的记账本。法庭工作人员立刻将账本展开,放在老式投影灯下——那是县法院唯一一台投影设备,灯泡有些老化,投射在白色幕布上的字迹却很清晰。“这本账本共28页,均为被告人李存根手写。其中,1981年12月3日记录‘冬\/15\/刘’,对应被害人刘老根(1981年12月失踪,随身携带15元现金);1982年7月15日记录‘夏\/30\/孙’,对应被害人孙老六(1982年7月失踪,随身携带30元现金及一块旧手表);1982年12月8日记录‘冬\/20\/赵’,对应被害人赵老四(1982年12月失踪,随身携带20元现金);1983年10月5日记录‘秋\/100\/王’,对应被害人王建军(1983年10月5日失踪,随身携带100元现金,准备为妻子治病);1983年10月12日记录‘秋\/80\/张’,对应被害人张大山(1983年10月12日失踪,随身携带80元现金,准备给母亲买药);1983年10月28日记录‘秋\/50\/李’,对应被害人李铁蛋(1983年10月28日失踪,随身携带50元现金)。”
老周顿了顿,指着幕布上的字迹:“经省公安厅笔迹鉴定专家鉴定,账本上的字迹与被告人李存根在看守所所写供述的字迹,在笔画走向、连笔习惯、错别字特征(如‘秋’字少写一撇)上完全一致,可确认该账本为李存根所写,记录内容为其作案后对被害人信息及劫取财物的汇总。”
投影灯的光映在李存根的脸上,他依旧低着头,手指却无意识地抠着椅子扶手,指甲缝里嵌进了木屑。
最让人揪心的是播放李存根的供述录音。书记员按下老式录音机的播放键,机器发出“滋滋”的电流声,随后传出李存根麻木又沙哑的声音:“杀刘老根是因为他跟村里人说我‘没本事,只会骗吃骗喝’,我听着不舒服……孙老六有块手表,我早就想要了,他不肯给我,还说我‘一辈子也买不起’……传北洼闹鬼是我故意说的,这样没人敢去那里,我埋尸体就方便……赵老四跟我借过5块钱,催了我好几次,我不想还,就把他骗到麦田里……王建军的媳妇生病了,他揣着100块钱准备去县城买药,我看着眼馋……张大山的母亲老跟我要账,我烦得很……李铁蛋发现我埋尸体,我只能杀了他灭口……”
录音还没播放完,刘桂花突然捂住嘴,压抑的呜咽声变成了放声大哭:“王建军!你听到了吗!他就是为了你的钱!你一辈子省吃俭用,就为了给我治病,他怎么能这么狠心啊!”她的哭声撕心裂肺,整个法庭都被悲伤笼罩着。张大山的媳妇抱着丈夫的旧棉袄,肩膀抖得像筛糠,眼泪滴在棉袄的针脚里,晕开一小片深色。
轮到赵玉兰出庭作证时,她穿着看守所的灰布囚服,头发用一根橡皮筋扎在脑后,露出的额头有些淤青。她走进法庭时脚步很轻,像是怕惊扰了什么,走到证人席前,双手紧紧攥着衣角,指尖泛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