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6日清晨,呼兰县局的会议室里挤满了人。长条木桌上摊着厚厚的卷宗,空气中弥漫着旧纸张的霉味和烟草的气息。许文斌局长坐在主位,手指轻轻敲击桌面,目光扫过在场的人:“今天把大家叫来,是为了启动沈砚案的复查工作。三年前这起案子,因为秦柏的供述,暴露出太多疑点。程野,你是复查组组长,说说你的思路。”
程野站起身,将一份打印好的“复查方案”分发给众人,声音沉稳有力:“根据秦柏的供述和目前掌握的线索,我提出‘三查原则’——第一,查证据链漏洞。当年沈砚案定案,只有口供和单一证人,没有凶器、没有赃物,这是致命缺陷;第二,查口供真实性。秦柏提到江屿说过沈砚被刑讯,我们要核实口供是否存在逼供情况;第三,查证人证言可信度。当年的关键证人李老汉,他的证词是否属实,需要重新核实。”
坐在旁边的复查组老周突然开口——他是1983年就在县局工作的老民警,头发已经花白:“程队说得对。当年严打期间,要求‘命案必破’,郑钧为了赶指标,案子办得太急了。沈砚被抓后,不到一周就定了罪,很多细节都没查透。”
许文斌点点头,拿起笔在方案上签了字:“就按这个思路来,给你们五天时间,务必找到关键证据。记住,复查不仅是给沈砚一个交代,也是给老百姓一个交代,不能让冤案再拖下去。”
会议结束后,程野立刻带着复查组的同事去了档案室。档案室在县局的地下室,阴暗潮湿,一排排铁柜上积满了灰尘。负责管理档案的老张打开铁柜,费力地搬出1983年的卷宗箱:“沈砚案的卷宗在最
程野戴上口罩和手套,将卷宗一本本拿出来。卷宗的封面已经泛黄,上面写着“沈砚盗窃杀人案”几个字,字迹潦草。他翻开主卷宗,里面夹着沈砚的口供记录、证人证言和现场勘查报告。翻到口供页时,程野的目光突然停住了——沈砚的口供上有7处明显的涂改,尤其是“承认盗窃”“承认杀人”这两句关键供述,笔迹比其他内容更粗,墨水颜色也略深,而且涂改处没有沈砚的指印。
“陆衡,你来看这个。”程野把卷宗递给技术队的陆衡。陆衡拿出紫外线灯,对着口供纸照射。很快,涂改处显现出淡蓝色的痕迹。“是消字灵!”陆衡肯定地说,“有人用消字灵修改了口供,然后重新填写了内容。这说明沈砚的原始口供,很可能不是这样的。”
更让众人震惊的是,卷宗里标注“凶器为水果刀”,却没有刀身照片,也没有提取记录,只在备注栏里写了一句“凶器已丢失,无法找回”。“这太荒唐了!”复查组的年轻民警小李忍不住说,“没有凶器,怎么能定杀人罪?”
程野皱着眉,把卷宗整理好:“先把这些证据固定下来,下午我们去沈村,找刘桂兰了解情况。”
下午两点,程野带着复查组来到沈村。村子坐落在城郊,路边的玉米地已经泛黄,空气中飘着玉米的清香。刘桂兰的家是一间低矮的土坯房,院子里种着几棵苹果树,树下放着一张石凳。看到程野一行人,刘桂兰愣了一下,随即红了眼眶:“你们是来查砚砚的案子吧?我就知道,你们一定会来的。”
她转身走进屋里,从床底拖出一个木箱,箱子上了锁,钥匙用红绳系着,挂在脖子上。刘桂兰打开锁,小心翼翼地拿出两样东西:一张折叠整齐的纸条,和一张泛黄的照片。“这是砚砚案发那天帮邻居修拖拉机的收工条,还有律师当年偷偷拍的照片。”
程野接过收工条,纸条已经有些破损,上面是邻居的手写字迹:“沈砚帮修拖拉机4小时,从晚7点到11点,付工钱5元。”是百货商店命案发生的日子。“案发时间是当晚9点,沈砚从7点到11点都在修拖拉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程野的心里一阵激动,这张收工条,就是沈砚不在场的关键证据。
他又拿起照片,照片有些模糊,但能清楚看到沈砚的左臂上有3处青紫的伤痕,像是被木棍打的。“这张照片是1983年10月8日拍的,砚砚被抓进去三天后,律师去见他,偷偷拍的。”刘桂兰的声音带着哽咽,“他被抓回来过一次,我看到他的手臂肿得老高,问他怎么了,他说‘他们打我,让我认罪,我不承认,他们就接着打’。后来我再也没见过他,直到收到他的死刑判决书……”
程野的眼眶有些发红,他把收工条和照片递给陆衡:“立刻去核实邻居的证言,确认收工条的真实性。”
第二天,陆衡带着同事找到了当年的邻居王大叔。王大叔已经六十多岁,住在沈村的另一头,听到沈砚案要复查,他立刻点头:“那天确实是我找沈砚修拖拉机,他技术好,我们村的人都找他修。从晚上7点开始,一直修到11点,中间没离开过,我还留他吃了晚饭。郑钧他们当年也来找过我,我跟他们说沈砚没离开过,可他们根本不听,还说我‘包庇嫌疑人’。”王大叔当场写下证言,按上了红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