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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校园霸凌至死(1/2)

举证质证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张磊等五人,长期实施校园霸凌,蓄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被告人张卫国、王强、张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行贿受贿、徇私枉法、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力;

被告人李建国,身为学校负责人,失职渎职,蓄意破坏案发现场,包庇施暴者。”

“以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相应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庭依法严惩。”

张磊的辩护律师仍做最后努力:“我的当事人张磊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人反驳:“《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磊等五人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李磊,致其死亡,情节极其恶劣,虽系未成年人,但不应从轻处罚。且张磊归案后,初期拒不认罪,还试图将责任推给李磊,并非如实供述,不存在悔罪表现。”

沈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出了赔偿请求:

“被告人张磊等五人及张卫国、李建国,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建国、刘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其中,张卫国作为张磊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建国及清河县第三中学,因存在严重失职,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卫国的辩护律师喊道:“120万赔偿数额过高,我的当事人无力承担!”

“无力承担?”

李磊的母亲刘梅终于忍不住,声音哽咽。

“我儿子才十三岁,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被你们的儿子活活打死了!120万就能换回我儿子的命吗?你们当初想用20万打发我们,现在又说无力承担,你们的良心在哪里?”

法庭内一片寂静,所有人都能感受到刘梅心中的悲痛与绝望。

主审法官敲了敲法槌,示意辩论结束:“现在由各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张磊哭喊道:“我错了,我不该打李磊,我对不起李磊的家人,求你们原谅我……”

其他四名施暴者也纷纷认罪忏悔,但他们的哭声在李磊父母的悲痛面前,显得格外苍白无力。

张卫国沉默了许久,终于开口:

“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李磊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儿子。我不该利用职权为他铺路,不该干预司法,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王强、张宏明、李建国也先后做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伏法。

上午十一点三十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旁听席上的人们纷纷起身活动,李磊的父母靠在一起,互相支撑着,眼神紧紧盯着审判庭的大门。沈玉拍了拍李建国的肩膀:“放心,正义不会缺席。”

一个小时后,庭审继续。

主审法官再次敲响法槌,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下来。

“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现在当庭宣判!”

法官拿起判决书,声音铿锵有力。

“被告人张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王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赵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陈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刘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听到判决结果,张磊的母亲瞬间瘫倒在地,哭喊着:

“我的儿子还未成年啊!你们怎么能判这么重!”法警立刻上前将她架离法庭。

法官继续宣判:

“被告人张卫国,犯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妨碍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王强,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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