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门的人回了四川,吕慈带著人回了吕家,廖鬍子和关石花回了他们那间小院。
王默没有跟他们任何人走。
他只是站在那座京观旁边,看著他们离开。
唐炳文走的时候,回头看了他一眼。
那个白色的身影,站在寒风里,一动不动。
他看了几秒,然后转身,继续走。
他有一种感觉——
以后,还会见面的。
——
王默又开始了他的杀戮。
一个月来,他走遍了东北的山林、平原、村镇。
哪里有鬼子,他就去哪里。哪里有该杀的人,他就去哪里。
伴隨著自身实力的越来越强,他的杀人方式也在慢慢变化。
遇到小股鬼子的时候,他越来越喜欢用刀。
蛭丸在手,一刀一个。那种刀锋切开血肉的感觉,那种人头飞起的瞬间,让他觉得——
爽。
不是残忍,不是变態,就是单纯的爽。
看著那些畜生脸上从狰狞变成惊恐,从惊恐变成绝望,再从绝望变成一片空白——那种变化,比任何东西都让他觉得痛快。
当然,遇到大队鬼子的时候,他还是会用机枪。
没办法,现在的主流武器还是栓动步枪,打一枪拉一下栓,太慢了。
像加兰德那种半自动步枪,在战场上还是比较稀少的。
他空间里倒是有几支缴获的,但子弹不多,捨不得用。
机枪就不一样了。
九二式,歪把子,捷克式——他空间里堆了一大堆。子弹更是海量,足够他突突几万个鬼子。
而且有【精准(金)】加持,机枪同样可以做到枪枪致命。
噠噠噠,一梭子下去,一排鬼子倒下。
每一个都是脑袋开花。
每一个都是当场毙命。
这种效率,用刀比不了。
所以他的打法很简单:大队鬼子,机枪扫;小股鬼子,刀砍;落单的,顺手就杀了,用什么武器看心情。
——
一个月下来,他杀了多少人
他没细算。
但大概的数字,他心里有数。
从穿越到现在,死在他手里的鬼子,差不多有七八万了。
七八万。
这个数字,说出来能把人嚇死。
要知道,一场大型战役,双方加起来也就死个几万人。
他一个人,就杀了七八万。
如果加上那些土匪、恶霸、汉奸、还有那些帮鬼子做事的杂碎——
现在他手里的人命,应该超过十万了。
十万人斩。
这个称號,在古代,只有那些杀神级別的將领才能拥有。
白起坑杀四十万,那是作为统帅,是下令,不是亲手杀。
而他,是亲手杀的。
一个一个,亲手杀的。
每一颗脑袋,都是他砍下来的。
每一具尸体,都是他打倒的。
这份杀业,古今罕见。
可他不在乎。
那些人,该杀。
那些鬼子,踏上这片土地的那一刻,就该死。
那些汉奸,背叛自己同胞的那一刻,就该死。
那些土匪恶霸,欺压百姓、无恶不作的那一刻,就该死。
他杀他们,不是因为他喜欢杀人,是因为他们该死。
该死的人死了,他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
——
这一天傍晚,王默又杀完一队鬼子。
那是十几个出来扫荡的小队,被他堵在一个山坳里,全砍了。
他蹲在地上,把那十几颗脑袋码成一堆。
不是京观,就是隨便堆一下。
然后他站起身,甩了甩刀上的血,看著那堆脑袋,沉默了片刻。
远处,夕阳正在落山。
天边的云被染成橙红色,像是烧起来一样。
他站在那里,看著那轮落日,忽然想起一件事。
离抗战胜利,还有好几年。
还有好几年的鬼子要杀。
还有好几年的路要走。
但是他知道,这条路终会走通的。
他收回目光,把蛭丸扛在肩上,转身,迈步,向著下一个目標的方向走去。
身后,那堆脑袋在夕阳的余暉里,泛著暗红色的光。
风一吹,血腥味飘散开来。
但王默已经走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