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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普法天下行(2/2)

其次,是“以案释法,寓教于判”。狄仁杰提出,可要求州县官员,在审理案件、尤其是涉及新律条款(如新的契约纠纷、轻微的平等权利案件等)时,在判决文中,不仅要引述律条,更要用浅显的语言阐明判决所依据的法理、新律的精神。判决后,择其典型、有教育意义者,在衙前或市集公开宣读判决要旨,甚至可将一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下发州县参考。“让百姓在具体的案件中,看到新律是如何被使用的,其权利是如何被保护的,其义务又是如何被规定的。此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之法。”

第三,则是更具创新性,也更有争议的“宣讲与教化”。李瑾提议,可仿效汉代“三老”教化乡民之制,结合唐代的乡里制度,尝试在州县之下,由官府组织或支持,进行有限度的法律宣讲。对象可以是各乡的“耆老”、“乡正”,或者寺观的僧道(他们往往有一定文化,且在民间有一定公信力),由州县法曹或指定的“明法”吏员,定期(如每季或每年)对其进行简单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户婚、田土、钱债、斗殴等律条,以及新律的主要变化。然后由这些“乡土法律明白人”回到乡间,用更俚俗的语言,向乡民进行宣讲、解释。同时,鼓励民间艺人,将一些法律故事、典型案例,编成变文、俗讲、曲子词等通俗文艺形式,在集市、节庆时演出,寓教于乐。

“此议恐有难度。”裴谈提醒,“乡里耆老,多依宗法旧规,对新律未必认同。僧道宣讲律法,是否合适?民间艺人若曲解律法,以讹传讹,又当如何?”

“故需引导与规范并行。”李瑾道,“宣讲内容,需由官府审定大纲。对配合的耆老、僧道,可给予少许褒奖(如减免部分赋役、赐予匾额)。对民间艺人的唱本,官府不宜直接干预,但可鼓励创作一些正面反映新律好处的故事。关键在于开头,只要有人开始讲,开始传,法的种子便能播撒下去。”

最后,也是最具长远意义的,是“纳入蒙学,肇始于童”。刘晏提出了一个更大胆的设想:在新编的蒙学读物(如新的《千字文》、《太公家教》增补本)中,适当加入最基础、最核心的法律道德观念,如“守法度,重契约;明尊卑,亦平等(有限度的);戒斗讼,但亦知诉权”等,以简洁押韵的句子呈现,让孩童在启蒙阶段,便对基本的法律原则有初步印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治观念,亦需从童蒙培养。”

这个庞大的、多层次的普法构想,在文学馆内反复讨论、细化,也伴随着不断的争论和妥协。保守派激烈反对“宣讲教化”,认为这是“以吏为师”的泛滥,会扰乱地方宗法自治;反对“以案释法”过于公开,认为会“暴露官衙决事之机,启刁·民效仿之念”;更强烈反对“纳入蒙学”,认为这是“以律法侵蚀圣贤教诲,败坏童蒙纯朴之心”。

然而,李瑾和狄仁杰坚持认为,新律的推行,若无一定程度的民众知晓与理解,必将事倍功半,甚至可能因执行中的扭曲而引发新的矛盾。他们不断向武则天陈述利害,强调普法是为了“使民知法畏法,减少纷争,易于治理”,是为了“彰显永昌新政之仁德与开明”,是为了“稳固陛下革新之基”。

最终,武则天在仔细权衡后,给予了有条件的支持。她批阅的措辞谨慎而务实:“新律既成,自当晓谕军民,使之知所遵守。着礼部、刑部会同文学馆,拟定宣谕条例。刊印颁行、衙门张榜、以案释法等事,可即行之。乡里宣讲、蒙学增补二事,牵连颇广,可先于两京畿辅、数处大州择地试行,观其成效,再议推广。务须谨慎,勿得滋扰地方,亦防好事之徒借机生事。”

这已是最好的结果。获得许可后,文学馆联合礼部、刑部,迅速行动起来。简化、白话版的《永昌新律要略》被编纂出来,重点突出“十恶”等重罪、新的田土户婚规定、商法中的契约要点、以及告诉的基本程序。大量的印刷任务被分派下去。朝廷的邸报系统,也开始定期刊载一些对新律条款的官方解释和典型案例。

在洛阳、长安的市集,第一次出现了用特大字体书写、配有简单图示的“新律告示墙”,吸引了大量百姓围观。虽然大多数人不识字,但总有识字的热心人高声念诵,引起阵阵议论。官府组织的“明法吏”开始在指定的坊市,进行最简单的法律咨询和讲解,尽管前来询问者寥寥,且多是询问具体的赋役、田产问题,但这毕竟是一个开始。

在狄仁杰的推动下,大理寺和刑部开始有选择地编纂《永昌判例辑要》,要求收录的判词必须清晰说明法理。一些州县官员,在压力或激励下,也开始尝试在判决中增加说理部分。

至于乡里宣讲和蒙学改动,则在指定的几个“试点”州县小心翼翼地展开,效果如何,尚需时间检验。

盛夏的蝉鸣中,一场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的法律知识普及运动,如同涓涓细流,开始缓慢地、阻力重重地向帝国庞大而凝滞的社会肌体渗透。它的效果是微弱的,它的覆盖是有限的,它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在广袤的乡村,绝大多数农民依然遵循着千百年来的习惯和宗法,对遥远庙堂颁布的“新律”茫然无知或漠不关心。在官场,许多胥吏和低级官员,对需要“普法”、“说理”感到厌烦和不适应,阳奉阴违者不在少数。

但变化毕竟开始了。在神都的茶馆酒肆,开始有人谈论“新律说的‘市券’是何物”;在州县衙门附近,开始有胆大的百姓,拿着按了新指印的契约,试探着询问官吏;在少数试行宣讲的乡里,开始有老人疑惑地讨论“难道女儿真的也能分一点田产?”;甚至,像宋璟那样的“代书人”,也开始接到一些关于新式契约纠纷的咨询……

“普法天下行”,这不仅仅是将法律条文传播出去,更是一场试图改变千百年来“法藏于官”、“威不可测”传统的隐秘革命。它播撒的,不仅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更是一颗名为“规则意识”和“权利萌芽”的种子。这颗种子落在坚硬而贫瘠的土壤里,绝大多数可能无法发芽,但只要有极少数的几颗,能在石缝中扎根,或许,就能在未来,为这个古老的帝国,带来一丝不一样的、微弱却坚韧的生机。

李瑾站在文学馆的阁楼上,望着远处市集上隐约可见的“新律告示墙”前聚集的人群,心中没有多少喜悦,只有沉甸甸的责任和清醒的认知。他知道,这仅仅是一小步,前方是更为漫长、更为艰难的“法治代人治”的征程,而真正的阻力,或许才刚刚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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