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原本死寂的眼中,瞬间爆发出狂喜的光芒。
他猛地转过身,对着张伟和余文清深深鞠了一躬,甚至带上了几分哭腔:
“谢谢张老师!谢谢余院长!我……我一定抓住机会!”
“行了,收起你的眼泪。”
张伟坐直了身体,“听好了,快问快答。”
“不许思考超过三秒,不许翻书,我要的是你的本能反应。”
张伟竖起一根手指,语速极快:
“第一题!我有个朋友是个新手司机,倒车半天停不进去。我好心下车给他指挥,结果发生剐蹭。他非说是我指挥不当,让我赔偿。我需要赔吗?”
题目刚一落地,张凯的瞳孔瞬间聚焦。
这题……太熟了!
这不就是《民法典》里经典的“好意施惠”原则吗?
这一点在张伟以往的庭审录像就有出现过,他既然考张伟的研究生,对张伟过往的案例肯定是有着一定程度的研究!
这一题送分题!
张凯甚至不需要经过大脑皮层,答案就已经涌到了嘴边。
他推了一下眼镜,快速道:“不需要!一般情况下,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即基于友好互助目的,无偿提供帮助,双方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义务关系。”
张凯的大脑飞速运转,法条像流水一样淌过:“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好意施惠人只有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他人受损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正常指挥或者一般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好。”
张伟没有任何停顿,第二根手指已经竖了起来,语速更快:
“第二题!我对象一直不愿意跟我领证。我问她到底要怎样,她说等阿美莉卡出兵委内瑞拉她就嫁给我。现在新闻播了,阿美莉卡真出兵了,我可以拿着新闻联播去要求她履行承诺嫁给我吗?”
张凯愣了一下。
这……这是什么奇葩条件?
但他马上稳住心神。
别被故事带偏!透过现象看本质!
他在心里迅速拆解题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附条件!而且这明显是借口!
“不能!”
张凯挺直腰杆,语速也跟着提了起来:“虽然现实事件发生了,但您无法以此强制对方结婚!”
“婚姻登记的法律前提是‘双方完全自愿’。任何强迫、或者以‘条件满足就必须履行’为由的契约,在婚姻法领域都是无效的!”
似乎是找到了自信,张凯甚至开始进行延伸拓展:
“如果违背对方意愿强行结婚,即便领了证,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受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即领证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注意,是撤销,不是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至于‘出兵就嫁人’这种话……”张凯看了一眼张伟,大着胆子说道:“从常理判断,这属于异想天开的戏言,通常被认定为拒绝或搪塞的借口,表明对方当前根本没有结婚意愿!”
张伟丝毫没有停顿出题道:“第三题!”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运气不好买到了‘带魂环’的凶车(死过人)。我可以要求车行赔偿吗?”
带魂环?凶车?
张凯的手心微微出汗。
这题有坑!
不能直接答“能”或者“不能”,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交叉领域,必须分情况讨论!
他在脑海里疯狂检索“欺诈”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